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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內出軌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妻子婚內出軌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壹男壹女因妻子不忠而離婚,解除婚姻時妻子應承擔法律責任。作為無辜的壹方,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賠償損失。這裏的損害賠償應該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如果妻子不願意賠償,男方也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會做出相應判決。

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離婚,或者男方也有過錯,即使妻子出軌,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男方無權要求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並不違反法律,屬於道德範疇。但如果出軌壹方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則涉嫌犯重婚罪,將面臨刑事處罰。如果只是偶爾出軌,那只是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如果夫妻出軌,通常法律上認定雙方關系破裂。如果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如果原告堅持離婚,法院壹般也會判決離婚。因出軌離婚,原則上不影響* * *與財產的分割。

但其行為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民事責任,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刑事責任,即如果構成重婚罪,也要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侵權,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86條、第1091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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