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規的法律渠道中,客戶有權要求簽署本協議。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法律法規中期貨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已盡到通知義務,客戶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持倉並書面達成壹致意見的,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但從期貨公司行業的法律法規來看,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的合約進行強行平倉。此外,第七十條明確規定,期貨公司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65438+萬元的,處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期貨公司與客戶簽訂持倉協議的,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但因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此外,期貨公司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交易,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對於客戶來說,簽訂保留頭寸協議後,如果市場繼續反向波動,客戶的損失會繼續擴大。
所以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簽訂持倉協議是害人不淺的。簽這樣的協議並不違法,但壹般來說,主管的期貨公司不會建議客戶簽這樣的協議。
答完,我也是貴金屬分析師。如果妳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繼續問。如果妳覺得我的回答還可以,請采納,對有同樣疑惑的朋友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