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培訓對象
1.1.1,新員工(轉崗、合同工、臨時工)不得少於兩天,其中公司教育壹天,車間壹天。
1.1.2.新提拔的領導在上崗前應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
1.1.3,崗位變動和崗位變動,普工由車間培訓,特殊工種由技術裝備和安全部門培訓。
1.1.4.離崗六個月以上者,復工教育按三級教育進行。
1.1.5,對違章造成事故者,壹般事故由車間進行教育,嚴重事故由公司進行處理。
1.1.6,特殊工種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匯總,按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的安排辦理。公司領導應為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創造條件,分批完成培訓任務。
1.1.7,針對從事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或新設備的員工。
1.1.8.各級領導和專職安全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實施。
1.2、安全培訓和教育的內容
1.2.1,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規章,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
1.2.2.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3、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和宣傳。
1.2.4,通過現場安全檢查,有針對性的進行識別和消除事故隱患能力的教育。
1.2.5,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等技術知識教育。
1.3,安全教育要求
1.3.1,幹部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壹次,由公司組織,教育覆蓋率達到95%以上,重點是中層以上領導幹部至少兩天。
1.3.2、每年至少對全體員工進行壹次安全教育,教育覆蓋率在車間達到95%以上,重點是各崗位操作人員,不少於壹天。
2、車間安全培訓和教育
2.1,培訓對象
2.1.1,壹般工種變更
2.1.2,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壹般人員。
2.1.3.復工人員已由公司培訓並安排在車間。
2.1.4.新員工經過公司培訓,安排在車間。
2.2、培訓內容
2.2.1、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本崗位的操作規程。
2.2.2、勞動保護、工業衛生
2.3、培訓要求
每年不少於壹次,每次不少於八小時。
3.安全團隊的培訓和教育
3.1,培訓對象
普工、違章人員、復工人員、經過公司、車間兩級安全教育培訓安排上班的新員工。
3.2、培訓內容
操作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職業衛生防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