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受國家和地方產權交易法律法規的監管。
中國加入WTO後,跨國公司也加快了並購中國企業的進程。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中國開始制定關於外資並購的法律法規。1997年5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若幹規定的通知》,規定了三類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其在企業中投資份額應履行的審批和變更登記程序。隨後的《外商投資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暫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合並與分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暫行規定》、《外商投資並購境內企業(含資產並購)暫行規定》、《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幹意見》、《外商投資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等都對境外M&A活動作出了規定。
“引導外資方向?《條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各方出資的若幹規定》規定了外資準入問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暫行規定》規定了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比例關系。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外資企業經營的有關問題。
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境內投資,按照《外國投資者設立投資性公司暫行規定》辦理。此外,《反壟斷法》規定了壟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