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資格證書是申請律師執業和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憑證。通過全國統壹考試或者考核取得。從1986開始,到2002年結束。2002年後,該證書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司法考試)取代。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視為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律師資格、律師資格等。但國家對律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雙證管理。"
二、企業年金是壹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組成)的“第二支柱”。在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國家,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企業普遍的補充養老計劃,也稱為“企業年金計劃”或“職業年金計劃”,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申請人應當符合《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2015修訂,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決定》2016修訂)規定的受理條件。
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國家級)資格續展確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提供資格續展申請報告和申請人自律承諾書。《申請報告》和《自律承諾書》的範本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發布的每份通知中均有詳細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