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休假時間節點按照員工累計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滿20年的員工享受15天年假。員工在不同工作單位工作滿壹年後,從第二年開始享受帶薪年休假。壹年期滿的次日起,職工可以開始休年休假,但具體休假時間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職工意願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因特殊情況不能休假的,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日工資收入的三倍。
年假的計算方法:
1,員工入職滿壹年才能享受年假;
2.年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年限增加。壹般工作滿1至10年的員工享受5天年假;
3.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享受10天年休假;
4.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享受15天年假;
5.年假應在當年內休完,原則上不能跨年度累計或結轉。
綜上所述,員工的年假時間取決於其累計工作年限,在65,438+0-65,438+00年、65,438+00年、20年以上的不同階段,分別享有5天、65,438+00天和65,438+05天的年假。年假可以自滿壹年的次日起休,由用人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和職工意願安排,因特殊情況未休的,可按日工資的三倍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文章
職工累計工作年限達到壹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年滿二十周歲的,年休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