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買賣信息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買賣公民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果出售或提供行蹤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
2.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3、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販賣信息主要是指行為人或者國家機關、金融、電信、醫療等單位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同時違背信息所有人的意誌或者真實意思表示,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出售給他人。個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也應當按照出售信息罪處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時,應當確保事先告知消費者,並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經營者不得以壹攬子授權或者強制同意的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