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駕車撞死人的量刑條件是至少有壹人死亡,且司機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相反,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正常駕駛條件下發生事故,並因此撞死人,在沒有其他因素的情況下,通常不會被判刑。因此,駕車撞死人是否會被判刑,關鍵在於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比如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三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30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4.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行駛的;
6、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追究。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壹旦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事故,不壹定要坐牢。關鍵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是否符合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是否符合相應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但是,即使事故發生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往往也是不可避免的。除非能證明事故完全是對方造成的,否則司機對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壹般不坐牢。正常駕車撞死人的量刑條件是至少有壹人死亡,且司機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相反,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正常駕駛條件下發生事故,並因此撞死人,在沒有其他因素的情況下,通常不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3-1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