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雙方可以簽訂企業合同,這是企業完善承包經濟責任制的壹種法律形式。它是由發包方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將企業的經營權以適當方式承包給企業經營者自主經營,承包方將上交利潤等任務承包給發包方,從而明確相互權利的協議。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特點
1.企業承包經營是壹種法律行為。
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守法律,合同壹旦訂立,就立即受到法律保護。發包人和承包人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也是傳統民法中所指的合同。
企業合同是用人單位和承包單位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
3.企業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特殊的。
企業合同的發包方與承包方雖有行政隸屬關系,但在簽訂企業合同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4.企業合同的主體是特殊的。
企業合同的主體是企業的主管部門(全民企業的主管部門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集體企業的主管部門是開辦它的部門)和企業。主體是特定的,壹個是企業,壹個是企業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這使得企業合同在主體上不同於其他合同。
5.企業合同的客體是特殊的。
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是主體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企業合同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客體是企業財產。這裏的財產既包括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和原材料等流動資產,也包括企業信譽、產品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
6、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只轉讓企業財產的經營權,不轉讓其所有權。
在企業合同中,雇主賦予企業財產的經營權,即占有、使用、收益和經營的處分權,但不賦予企業財產的所有權。
7、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是壹種雙向合同。
在企業合同中,發包方享有利潤收取權,承包方享有企業財產經營權;發包方有交付物業管理權的義務,承包方有上交利潤和完成技術改造的義務。
三。公司經營權轉讓是否合法?
公司經營權轉讓屬於市場交易,壹般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經營權的轉讓和所有者的變更不影響員工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不需要員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