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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思維課件

有學者認為,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尊重法治理念的基礎上,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並形成結論或做出決定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是指政治行為者以法律規範為指導認識、分析和解決各種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說到底是指政治行為者把法律作為判斷是非、處理事務的準則,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思維。法治思維既不同於人治思維和德治思維,也不同於法律思維。法治思維和法律思維這兩個概念只有壹字之差,看似是壹回事,其實是不同的。雖然兩者都是依法思維,都是基於法律規範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但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所謂法律思維,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根據法律本身的內容和精神原則去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職業思維。這種思維突出了規律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律思維與法律思維的區別在於:第壹,是否必然包含價值判斷存在差異。法治思維必然包含公平正義、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權利優先、人權保障等價值判斷。,而且它有明確的價值判斷標準,而法律思維並不包含所有場合的這種價值判斷和標準。第二,適用主體和範圍有差異。作為壹個相對於人治的概念,法治思維側重於壹種社會化的思維方式,壹般應由公權力的行使者掌握和運用(不排除普通公民的掌握和運用)。而法律思維傾向於強調壹種專業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壹般應該由法律專業人士掌握和運用。簡而言之,法治思維是指普通公民和各級政府、政黨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遵循法治的內在特征和對法治的信仰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理性思維方式。在當代中國,法治思維作為壹種治國理政的新思維,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以嚴格的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跨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壹切都要在既定的程序和法律權限內進行。法律思維的核心是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對於黨員幹部來說,除了應有的公民權利義務觀念外,還應具備法治的權力觀念,即權力的限制和程序,以及保護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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