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情況是小區保安開槍用毒氣打死了壹只小寵物狗,小狗的小主人哭得死去活來。涉案保安槍支被沒收,行政拘留7天,對於這樣的量刑確實有些混亂。直接用槍造成傷害的人比只用氣槍做小生意的人危害小嗎?這實在令人費解。
對於我國的刑法,有壹些具體的規定,比如刑法關於量刑的規定。
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三)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以上條款,很明顯天津老太太因為擺攤打氣球被判了三年。很多人質疑這個量刑問題,也在情理之中。但如果天津老太太擺攤打氣球被判三年有期徒刑,那麽保安被拘留七天,這裏面的問題就很大了。請看下面的刑法:
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以上條款,我們可以看出,使用槍支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應當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可以參考第壹條,這樣判兩次確實比較混亂。希望有關部門認真調查,拿出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