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股東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構,承擔著對公司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的責任,如決定公司的經營事項、決定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等。
董事會:董事會是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設立的業務執行機構,由全體董事組成。董事會對公司股東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問題作出的決議。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選舉產生。壹般來說,董事會由五至十九名成員組成。
監事會: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規範的運行,保證公司的正確決策和領導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權力濫用,危害公司、股東和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設立監事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會領導下的公司常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列,獨立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層的監督權。
擴展數據:
董、簡、高作為公司的管理和監督人員,應當為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履行忠實、勤勉的義務。具體而言,它包括以下五項義務:
(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經理不得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具體包括:
(三)為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享有相同的利益,同時防止其利用所知悉的公司信息侵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變動作出了限制性規定。
(四)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接受股東質詢。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履行職務時違反上述規定和義務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股東大會-百度百科
董事會-百度百科?
監事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