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交通安全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針對員工上下班(進出廠)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壹、員工應該做什麽
1.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並有義務接受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2.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的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廠區。
3.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工廠)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佩戴安全帽。
4.駕駛人上路行駛前,應當認真檢查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駕,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時,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采取制動措施,並確認停車安全,防止發生事故。
7.出差或外派(駐外)人員要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意識,以免發生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被機動車撞傷後,除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還要保護好消息發現現場,迅速撥打“122”報警。報警應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後果。
9.因意外事故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說明事故的簡要經過,並妥善保存所有醫學證明材料。
二、單位應該做什麽
1,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信息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和知識。
2.單位門口的顯著位置應設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或安全警示標誌。
3、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員工在開車進出工廠時戴安全帽的情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需要掌握開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的員工情況。
4、廠內各種車輛應限速低速行駛,並定點停放,停車棚(庫)設置安全標誌。
5.鼓勵員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條件的單位要配備班車接送員工上下班。單位應為遠離工廠的三班倒生產工人提供夜間休息場所。
6.廠(礦)區內租賃、外包或外購的叉車、挖掘機等特種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責令其整改或者停止經營。
7.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工作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