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說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確定,但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壹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也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很多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壹旦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作護身符,千方百計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壹方面,用人單位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負擔,試圖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除非有法定的或約定的合同終止,否則直到員工退休才終止合同。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法定勞動年齡和企業存續期間內可以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可以解除。需要提到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約定解除情形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因此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法定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理由。這種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或技術職務、工作崗位,或有壹定服務年限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