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什麽概念?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什麽概念?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擁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或者組織的主要領導。

1,建設部在《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提出。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並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和企業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全面負責,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等。

3.《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1)單位法定代表人(又稱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擴展數據

為順利完成法律賦予的職責,單位負責人應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建帳。設置賬簿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考核經濟效果的重要依據,也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基礎。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單位從成立時起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系統有效地進行會計核算。

2.精心培養會計人員。多年來,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除了單位負責人指使會計人員作弊外,還有專業水平低、業務不熟、會計處理無意識失誤等。

3.遵守記賬規則,制定內部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和進行會計核算必須遵循基本規則。從我國會計工作的實際出發,各單位建賬核算應嚴格遵守《會計法》,不斷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數據質量。

4.加強內部監督和控制。會計和會計監督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單位負責人要努力把會計監督落實到會計核算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實施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

5.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作用。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人員以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為準則,認真做好會計工作,不得指使、授意會計人員弄虛作假。

百度百科-主要負責人

百度百科-單位負責人

  • 上一篇:普法的解讀是什麽?
  • 下一篇:借條被追回,對方是否應該寫收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