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政工師壹般是指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有條件的事業單位中,專門從事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經企業推薦,可以申報並審核相應崗位的任職資格。
資格
1.系統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基本理論,能夠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和處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對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優良傳統,以及國內外的新情況、新經驗有深入研究,對歷史、教育、法律有比較系統的了解,有豐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經驗,善於做群眾工作,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3.具有較強的研究、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曾起草或主持起草重要報告和文章;提交3篇思想政治工作論文或專著,省企業政治工作職稱辦公室將分配2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進行鑒定,其中2篇需在省部級以上刊物發表。
4、大專畢業,受聘擔任政工師累計滿7年,並取得高級政工師職業能力評價良好等級,業績和資歷均在20分以上;大學畢業後從事政工師工作8年,取得高級政工師職業能力評價良好評級,業績和資歷均在20分以上;大學本科畢業或研究生畢業,受聘政工師職務累計滿5年;某大學畢業後,被聘為政工師,共6年;雙學位,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政工師工作累計滿4年;博士學位獲得者受聘為政工師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計滿3年。
1966年底前中專或原學歷高中畢業,1970年底前大專畢業,從事政工師工作滿五年。受聘政工師滿五年,成績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請高級政工師。
正常申報高級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相應的能力、業績、資格評價,應在合格等級以上。
申報範圍
申請高級政工師崗位資格的人員所在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實行待遇脫鉤的其他性質的事業單位、經省政工評價領導小組批準的行業和地區的事業單位。
報考高級政工師崗位資格的人員包括上列單位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專職書記、副書記,宣傳、組織、黨辦、紀檢(監察)、統戰、工會、* *共青團、婦聯(女工)等部門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主要精力在精神文明、人事管理、職工教育、武裝保衛、計劃生育、信訪、老幹部服務、調解等崗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上述參加人員包括實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員,以及在沒有專職黨務幹部的單位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主要精力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幹部。經其上級主管部門證明,相關政治、職業評價部門認定後,方可參加評價。未進行其他專業崗位考核的秘書或廠長可參加考核。在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年內受到紀律處分和刑事處分的人員,壹般不得申報高級政工師。處分撤銷後,單位可以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本人的態度和工作表現決定是否可以參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