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我們國家以前不是有生產隊嗎?後來他是怎麽解散的?什麽時候解散的?我聽我爸說起過他們的童年。現在想請那位專家幫我解惑。制作組是什麽時候開始解散的?全國都是同壹時間嗎?
分析:
人民公社和生產隊
人民公社是1958至1982中國農村和基層政權組織相結合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是縣領導。1958是在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建立的。部分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線。實行“三級所有制、以隊為主”的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原則。壹般壹個鄉鎮成立壹個合作社,社會是壹體化的。1978中國十壹屆三中全會後,農村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2 12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規定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 * *,人民公社解體。
生產隊是人民公社的產物,是人民公社三級組織(公社、大隊、生產隊)中最基層的組織單位。它既是勞動組織的基本單位,也是基本核算單位。它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負責組織生產、分配和完成國家的計劃任務。生產隊自己管理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地、海灘、牲畜和農業機械。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歷程
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並取得了突破。農村改革最重要的措施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國實現農業合作化後,有過幾次“包產到戶”的農業生產責任制,但每次都被否定在萌芽狀態。65438年至0958年建立了人民公社的經濟制度和管理制度。由於高度集權,農民沒有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長期處於停滯狀態。
65438年至0978年夏秋之交,安徽發生百年壹遇的大旱。面對困難,安徽省委做出了“借地種麥”的決定。在這項政策的鼓勵下,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生產隊的農民秘密達成協議,包產到戶。
在這樣壹個關鍵時刻,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制定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兩個重要文件,鼓勵和支持農戶搞副業,建立農業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允許“包工頭在作業組工作,按產量計算報酬,實行超產獎勵”。
1981 10年6月,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1982 65438+10月1、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現行的個人責任制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總結》肯定了:家庭承包基本上是家庭經營。
1982後,進壹步推進和完善了雙責任制,廢除了包括生產隊在內的“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制度。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充分肯定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1983 1.2,* *中央下發了《關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文件,進壹步肯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提出這種分散經營和統壹經營相結合的經營方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註:文中提到的生產隊與目前仍然存在的國營農場、林場的生產隊不屬於壹個範疇。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前者曾是我國政治架構中的壹個環節,是最基層的組織單位,而後者只是其農場等企業中的壹個內設機構,不具有行政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