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今天辯論的意義,我們有必要澄清三個內容。第壹:壹個前提,即當前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現狀。首先,在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中心主任鄧看來,目前我國慈善從業人員的薪酬不僅低於同等職能的社會其他部門,也明顯低於其他行業。即目前慈善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普遍偏低,甚至嚴重偏低。其次,慈善行業人才流失現象嚴重,已經嚴重阻礙了慈善事業的發展。那麽針對這兩個問題,我們認為高薪也應該有兩層含義。也就是說,針對薪酬低的情況,要提高慈善從業者的薪酬,達到他們應該得到的薪酬水平。並且針對人才流失問題,可以提高他們的薪酬,引導人才,進而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實現慈善對這個社會的價值。第二:壹個概念,就是公益。那麽什麽是公益呢?公益事業包括百家湖至珠江路地鐵站的公共交通、市民公園的園林綠化和環境保護、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社會救助和社區服務、慈善機構的扶貧濟困活動等。這裏列舉無非是想告訴妳,也希望妳能明白,慈善和公共交通、園林綠化、法律援助壹樣,是壹項公益事業。只是各種公益事業服務的對象和表達方式不同而已。那為什麽公共交通、法律援助、文化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拿到,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卻拿不到與其勞動相適應的工資呢?目前,慈善機構工作人員的薪酬水平普遍較低,甚至嚴重偏低。是應該給他們漲工資達到他們應得的工資,甚至漲工資引導慈善事業發展?第三:明確這場辯論的社會角度。壹個有愛心的慈善工作人員可以選擇慈善,不需要任何回報,但是壹個健康、發達、有序的社會壹定不能要求服務,勞動者不能獲得相應的工資。這是壹個基本的社會價值取向。總而言之,我們堅持認為慈善機構的工作人員應該得到優厚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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