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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滯納金可以免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稅收滯納金是可以免除的,但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情況如下:因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1.我可以申請減免稅款滯納金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減征或者免征滯納金:

(壹)未繳納滯納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能夠積極補繳未繳稅款,並積極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偷稅線索,經查證屬實,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按時足額繳納滯納金,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繳納全部欠繳稅款,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動繳納稅款。

我可以申請減免稅款滯納金嗎?

二、稅收滯納金的特點

滯納金的特征:

(1)法定,即滯納金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3)懲罰性,即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期限付款而采取的懲罰性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上述特征,只有在雙方法律地位不對等,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滯納金。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3.稅收的征收主體是哪壹方?

征稅人在稅收征管活動中行使的稅權內容是稅收征管權,包括稅收征收權、稅收管理權和稅收入庫權;征稅人在稅收征繳活動中的行為是稅收征收,即依法將應收的稅款及時足額征收入庫。從國際上通行的稅務機關設置體系來看,稅務機關和海關壹般承擔代表國家收稅的角色。有學者對稅收管理機構設置的國際慣例進行了比較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大多數國家的稅務部門和海關部門都隸屬於財政部,但目前的趨勢是賦予稅務部門更大的稅收管理自主權。而且在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國家,壹般有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收中央稅和地方稅。

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稅收的主體只能是國家,不能是其他主體。在我國,稅收主體的具體部門有:稅務部門、財政部門和海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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