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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是規範汽車維修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消費市場體系的有力保障。通過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和精神,知道如何依法進行汽車維修管理,提高維修服務質量,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方便、及時、優質、可靠、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服務,維護企業和客戶的合法權益。本章重點是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和基本內容,了解建立和完善汽車維修行業相關政策法規的重要性。了解汽車維修質量管理主要以質量檢驗和監督為主,掌握維修過程的檢驗和整車、總成、零部件修理的竣工檢驗。中國汽車維修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服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因此,汽車維修質量管理部門應當把汽車維修法律、法規和規章作為規劃汽車維修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依據。汽車維修質量是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最終目標和壹切工作的落腳點。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是壹項廣泛性、經常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對汽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保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任務的維修、保養、救援及其他相關業務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委托方有權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企業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求。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聘用具有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機動車檢測維修,並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管理的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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