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相關回答如下: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的規定。如果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的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具有主要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其締約能力應當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來確定。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性的另壹個重要因素。所謂真實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所作出的要約和承諾,是其獨立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壹般情況下,行為人的意誌與其外在表現是壹致的。但由於壹些主觀或客觀的原因,也可能出現兩者不壹致的情況。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最重要的元素之壹。合同缺乏正當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完全生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裏所說的“法”,既包括現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規定,也包括國家政策中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條合同效力的規定本部分對合同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的有關規定。以上回答並沒有解決問題。有問題可以咨詢法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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