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釋壹下法律是如何規定探視權的:
離婚後,不撫養孩子也有探視權。如何行使探視權,應該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會處理。探視權的問題不是法外之地!
但如果探視時對孩子不好,法院可以停止探視,學著對孩子好壹點再恢復。
最後,探視權不能強制執行。如果對方阻礙妳探視,妳最多只能拘留對方罰款,不能強行帶孩子來探視妳。
所以,依靠法律強制保障探望權只是不得已而為之,不要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律的強制保障上。
解決問題,給妳五點建議:
1.計劃離婚前咨詢律師。
律師提供完整的離婚協議或者起訴狀來固定探視權,讓問題有據可依。而且,妳沒有離婚。關於財產,負債,孩子撫養權,要討論的東西太多了,協商的空間更大。要知道,離婚之後,妳們就沒有任何瓜葛了。如果對方強烈拒絕溝通,那就很難了。
2、保持冷靜,態度可以堅定,語氣不妨溫和。
離婚的時候撕破臉,然後對方會對妳的壹切行為進行惡意揣測。每次上門拜訪,就像兩軍對壘。就算依法獲得探視權,接孩子也要看臉很久。妳不能說孩子會發現每次和妳出來都會讓大家不開心,不想被人拜訪。
3.不要吝嗇贍養費。
孩子已經被對方撫養,條件允許撫養費高於法定數額。我這麽說似乎很俗,但客觀事實是,妳越大方,妳的伴侶就會越主動。
4.適當行使探視權。
不要因為探視權對他們的生活造成明顯的不便。妳不能把探視權作為幹擾對方正常生活的手段。大家都不是傻子。妳壹周要求見孩子三次,半夜接孩子,對方不方便的時候想想,說要馬上見,太不合理了!滿意的概率很小。
但如果假期邀請孩子去春遊,有空就主動負責接送孩子上下學或者輔導作業,是不是瞬間就賞心悅目了?
5、對孩子的關愛不能少。
探視權似乎是壹個成年人的問題,但孩子才是當事人。我們也遇到過前夫意誌很強,不願意合作,但是孩子和女方感情很深,聯系很緊密。我們做了壹點工作,見面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