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法院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不僅承擔著大量的民商事案件,而且是聯系基層人民法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構建和諧社會、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前沿窗口。那麽,如何做好鄉鎮人民法院的工作呢?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壹是不斷加強幹警的思想政治學習,堅持司法為民的理念。以“創先爭優”等活動為契機,深化對“三個至上”重要指導思想的理解,增強幹警的政治使命感、工作責任感和服務意識,全面落實各項便民利民司法措施。二、嚴格管理,規範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人民法院要從立案環節入手,不斷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審判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判決要高效公正,事實要認定清楚,說理要透徹,適用法律要正確,判決結果要公正。第三,大力開展巡回審判,方便群眾訴訟。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如婚姻家庭、鄰裏關系、土地和勞動爭議等,都實行巡回審判。庭審在村裏進行,調解調查在田間地頭、村民家中進行,糾紛就地處理,矛盾化解,達到法律和社會效果的雙贏。第四,做好判決前的釋法和判決後的答疑工作,消除猜疑,化解信訪苗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要經常向當事人宣講法律規定,及時回答當事人提出的問題,使案件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作出判決後,法官在向敗訴方送達判決書時,親自說明判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耐心解答當事人關於判決的疑問。當事人自然不會無理信訪。部分當事人對審判工作不了解,對部分幹警有意見。發現苗頭後,法官和院長會及時做工作,及時解決。五、堅持司法為民理念,整合基層司法資源,建立多層次矛盾糾紛化解體系。人民法院認真學習建立多層次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先進理念,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建立轄區內的鄉鎮、行政村、村民小組三級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鎮中心法庭作為巡回法庭,受理案件,進行巡回審判。轄區行政村分別設立巡回審判站,每個巡回審判站由德高望重、調解能力強的村幹部或村民擔任。行政村所轄村民小組分別設立社會矛盾化解點(巡回審判點),由村領導、社會法官、人民調解員擔任聯系人和調解工作人員。上述多層次矛盾糾紛調解體系已在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建立並運行,成效顯著。2011年,二七區馬寨鎮13個行政村中,包括20個村民小組在內的3個行政村實現了零訴訟。六、加強協調,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人民司法活動要爭取轄區黨委政府領導的支持,為法院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此外,還要積極與各村、各團體協調,爭取他們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鄭州市二七區法院馬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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