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送恐嚇信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幹擾他人正常生活,違反了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報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將對相關人員給予行政拘留,並可處以相關罰款。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恐嚇是指通過損害他人的權益或公眾的利益來威脅他人,使其感到恐懼和恐慌。無論是否暴力,哪怕只是口頭威脅受害人(對方),對當事人或其家屬、公司、財產權利都有死亡威脅或傷害。這種情況已經嚴重幹擾了當事人的正常生活,甚至直接威脅到他們自身的人身安全。公安機關應進行調查核實,並對違法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