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從理論上講,二級精神殘疾屬於重度殘疾、重度智力低下,屬於不應結婚的疾病,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禁止結婚和無效結婚的情形。《民法典》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是婚姻無效的情形之壹。在民法典中,沒有明確提到它們是什麽疾病,但在司法實踐中,壹般認為主要是指以下幾種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病、嚴重智力低下。
申領殘疾證必備條件:具有當地常住戶口且符合國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人員。處理流程:
(1)評定當日,將評定後的殘疾表交回縣殘聯,由縣殘聯根據評定結果進行復核。對考核結果符合的,重新考核,重新進入。
(2)待辦理的壹批殘疾證全部審核錄入後,由縣殘聯主席進行初審,通過後報市殘聯審核。
(三)復審後,證書由市殘疾人聯合會統壹印制和辦理。
(四)辦理殘疾證統壹登記,保存評定結果備案。然後統壹發放到鄉鎮,由殘疾人專門委員會電話聯系殘疾人本人或其親屬到所在鄉鎮領取。
搬運材料:
(壹)殘疾人本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病例診斷證明到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申領許可證。並通過初審,填表拍照(免費)。
(二)到縣殘聯指定的醫院進行評估,要有明確的傷殘評定結果。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