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2.向勞動行政部門(壹般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公司未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並按拖欠的工資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勞動爭議起訴狀壹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復印件;(3)員工身份證復印件;(4)復印證據材料壹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作證、打卡記錄、同事證人證言等。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首先,妳要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二是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壹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替代支付。第四,不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而是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數額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