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欠費單怎麽寫才有效

欠費單怎麽寫才有效

法律分析: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應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書寫清楚,如“人民幣654.38+萬元(壹拾萬元)”,以防貸款持有人篡改;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最好精確到天;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但不是必須的;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借款人應有自己的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8.如果數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並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已經人民法院生效。對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衍生問題:

借條和欠條有什麽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法律後果不壹樣。

2.訴訟時效不同:白條和有約定還款期的白條訴訟時效相同,而白條和無約定還款期的白條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無約定履行期限的借據是對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壹種結算。訴訟時效從借據出具之日起計算,債權人應當自借據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姓名雖然不是決定法律關系的唯壹決定性因素,但無疑對法官的判斷有很大影響。壹般借據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借據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 上一篇:企業設立員工黑名單並將其列入同行業黑名單是否違法?
  • 下一篇:青島最新殘疾人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