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通常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在借貸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來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為買方,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也可以有債務人的資格。
通常指在借貸關系中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契約的約定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來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為買方,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也可以有債務人的資格。
債務人負有發展其合同債務的義務,包括單壹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離債務人和保證債務人。然而,債務人是否需要在展覽期間有行為能力取決於履約的性質。展業行為為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具有行為能力;當它是法律行為時,英國和英國有行為能力。此外,如果債務的履行需要債務人轉移財產權利,債務人有權處分該財產。此外,債務人可以用人民銀行的債務輔助履行。當付款是合法行為時,可以由代理人進行。因此,履約債務人和債務人的代理人也可以被納入債務人的範疇。
壹般把欠錢的壹方稱為債務人。如果確定是債務人,就要按照雙方約定,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還款。
通常指在借貸關系中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契約的約定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來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為買方,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賣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