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法院可以拍賣;
2.其存款可以被查封、凍結;
3.不能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級經理等職務;
4.被要求禁止高消費的;
5.限制他們買房出境;
6.養老金可以直接扣。
欠錢不還的老賴被訴至法院,即使有生效判決可供執行,仍拒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可能要坐牢。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妳不償還妳所欠的錢,就意味著違背妳的諾言。當借款人欠錢故意賴賬,就成了道德賴賬者。如果借款人被債權人起訴並被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就成了法律上的賴賬者。
壹般情況下,老賴的案件屬於經濟糾紛,本質上是民事案件。即使被告上法庭,借款人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坐牢。但如果老賴違反了以下三種情況,就會被判刑事責任,需要坐牢。
1,有能力但拒絕執行
老賴明明有償還能力卻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故意轉移財產
如果老賴隱瞞、轉移或者故意損壞自己的財物數額達到2萬元,那麽老賴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老賴或者其所在單位隱瞞、故意或者轉移受損財物達到20萬元的,老賴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堅決以低於市場價50%的價格轉讓或者無償轉移財產,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幫派犯罪
被執行人、保證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串通,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阻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最高刑罰是不超過7年的監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應當選擇飛機、火車、船舶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
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的款項。但是,在凍結或者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