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律師函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發律師函比當事人私聊更正規。基於律所和律師的身份,律師函可以引起對方的註意。對方大概是因為壹封律師函嚇得趕緊把錢還給妳。即使手頭沒錢,他們也會想辦法向別人借,來還妳。
2.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債務訴訟的壹般時效是三年,很多債權人往往會忘記這個時間。即使偶爾想起,發消息或者打電話互相討債,但由於手機更換頻繁,很多討債的證據不知不覺就丟失了。因此,如果允許律師在訴訟時效內發送律師函,律師函可以成為債權人主張權利的證明,比聊天記錄更具有法律效力。
3、先禮後兵
通過律師函催促對方,會比法院傳票更溫和,更容易接受。此時,對方更願意坐下來和妳協商還款事宜。真的不行。還有時間進行進壹步的訴訟。畢竟訴訟涉及的事務會更復雜,時間會更長。對於雙方來說,除非絕對必要,否則沒有必要。而且如果妳願意借錢,說明妳們兩個平時關系很好,發律師函比直接打官司要溫和,不會讓雙方分手。
4.達成庭外和解協議。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前來、書面或者電話協商,雙方可以達成庭外調解協議。這也是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歡迎的最重要原因。值得註意的是,這需要指定具體的截止日期,並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此外,還需要告知對方逾期不處理的後果,如起訴、解除合同、暫停付款、暫停供貨等。法律依據:律師給律師發函的操作指南。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律師函,是指律師事務所根據委托人陳述或者提供的材料,結合法律規定,指派律師向第三方披露、分析特定法律事項,以要求第三方履行義務,或者向第三方告知相關事項、獲取相關信息,或者引起壹定法律效力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出具律師函:
1.要求第三人向委托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或者交付財產;
2.要求第三方為客戶做或不做某事;
3.通知第三方終止合同或改變原法律地位;
4 .律師事務所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