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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會怎麽樣

不還錢的後果如下:

1.法院在受理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2.此外,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那麽他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會有逾期未付款等負面信息記錄,會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3.有拒不執行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的嫌疑。

不還欠款的解決方法: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查封對方的戶口、房子、車子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壹步不是必須的過程。應該結合每個案件的情況和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不多或者對方有償還能力,或者找不到當地房產,可以省略這壹步。但如果能保存的話,建議保存;

2、起訴:接下來就是立案、審判、判決。壹審的法定期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壹般如果沒有什麽太意外的事情,3-4個月壹審出結果;

3.執行:判決下來,要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拒不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壹般地區,法警可以拘留對方,壹般壹年壹次,壹次15天;

4.調解:調解就是雙方各退壹步,解決問題。比如他們欠654.38+萬,甲方說少還就馬上還9萬。不要問我別的。不是,乙方說,是。然後這件事就解決了,雙方都解決。壹般來說,法院會主持雙方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的話,最好達成調解,因為把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不是明智之舉,拿到錢才是真的。不要為了小利益放棄大利益。

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1,概念不同:債權人主要指提前還款,有權請求對方為具體行為的權利主體;債務人通常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2.法律義務不同:債務人有義務根據約定的條件對對方(債權人)承擔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債權人有義務接受債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

3.抗辯權不同: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

4.撤銷權不同:債權人有撤銷權,債務人沒有。

總結壹下,不還欠款的後果如下。法院在受理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再加上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其個人征信報告中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有能力拒不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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