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欠物業費會不會被起訴,跟拖欠物業費的金額沒有關系。業主欠物業管理公司物業費屬於民事糾紛。因此,即使業主拖欠物業費1元,物業也可以隨時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並賠償此類民事案件壹般訴訟時效兩年內的損失。
起訴分類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國家機關和有起訴權的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理,以確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進行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都是基於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任何案件。如果法院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判,就叫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著訴訟審判程序的開始。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要履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繳納物業費的,人民群眾應當支持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已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借口的,人民群眾不予支持。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因敗訴造成的壹切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