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封債務人的財產。法院常常出於以下原因查封房屋:
1.業主與第三人發生產權糾紛,第三人申請法院查封財產。
2.業主與債權人發生私人債務糾紛,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查封財產。
3.業主以房產作為抵押貸款,貸款到期,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
4.業主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為防止離婚時房屋被轉移,配偶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
5.業主為其他債務人提供擔保,到期不還,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財產。
6.車主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查獲。
7.業主不履行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法院查封該財產。
8.業主因其他民事、經濟糾紛被查封。
壹般強制措施
這種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情況,或者為了預防、制止、控制違法和危害狀態,或者為了保障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
根據實際需要,依職權暫時限制相關對象人身或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措施不同的是,在采取這種強制措施之前,沒有具體的行政行為來設定受脅迫相對人的義務。
采取這種強制措施的目的並不是督促相對人履行義務,其具體目的因遇到的具體情況和行政機關追求的目標而異。可能是為了查明情況,預防、制止或者控制違法行為和危險情況,保障和協助後續的具體行政行為。
與立即強制措施不同的是,在采取此類強制措施之前,不存在“情況緊急”作為立即強制措施的事實條件,壹般也不存在其他特別緊急的情形。它是在“非緊急”或正常情況下,根據需要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
參考以上內容:人民網-欠300萬不還老賴房產被封
河南信息網-河南鄭州:長期逾期不付款,法院將查封房產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