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案是刑事案件;必須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開庭階段;說白了就是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個階段。
1,公安階段
即抓人後,壹般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進行詢問和取證;
2、檢察院階段
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的申請批準逮捕,然後根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構成犯罪,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訴,期限壹般為兩個月;
3.法庭舞臺
法院受理檢察院公訴材料後,估計需要兩個月才能做出判決,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以上都是壹般情況,但也會有比較復雜的情況或者大案,相應的時間可能會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