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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強奸的女子如何判刑?

對強奸醉酒婦女的判決如下:

1.酒後犯強奸罪的,也要負刑事責任,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醉酒強奸的量刑會根據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定。只要構成犯罪,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罪有以下特點:

1,肯定是違背女性真實意願的。判斷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女性意願,要根據發生性關系的時間、周圍環境、女性的性格、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以女性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女性意願的唯壹要素。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發生性關系。

(1)所謂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直接實施毆打或者身體脅迫,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無法抗拒的手段;

(2)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威脅、恐嚇受害婦女,達到精神脅迫,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受害婦女的恐懼,使其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迫通奸的意圖。

綜上所述,無論法律的懲罰是輕是重,我們都不應該因為這些而故意違法,做壹個合格的、守法的公民。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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