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脅迫人沒有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將機動車交給無證駕駛人駕駛的,處200-2000罰款,可以吊銷駕駛證。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駕駛人強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的,處200-2000罰款,並可處15日拘留。
註:第九十九條每壹項都是單獨罰款,不是合並罰款。也就是說,每項分別罰款200-2000。比如壹個人無證駕駛,超速50%以上,就會有1 200-2000的罰款,超速50%以上罰款200-2000。
2.被脅迫者有駕照。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駕駛人強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的,處200-2000罰款,並可處15日拘留。
2、交通肇事情節嚴重,迫使他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吊銷駕駛證。
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第壹百零壹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