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罪中的侵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訂)的規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強行占有他人財物的定罪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
1,必須存在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占有有多種形式,如接受他人贈與、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占有僅在刑法中規定了以下三種方式:
(1)代為保管,包括代為收取和管理自己的財產,如保管和臨時保管,因無因管理而未受他人委托保管他人財產;既包括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保管的財產,也包括其按照壹定的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輸等合同對大衛的保管;
(2)撿起別人遺忘的東西;
(3)挖掘他人埋藏物,但這種挖掘不能違法。
2.必須是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拒不歸還的行為。所謂占有,是指將交給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視為自己的財產,擅自作為所有人對待、使用和受益。所謂拒不返還,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約定,拒絕返還他人財物。
這個罪名是個人指控,只有告發了才會處理。
以上是我搜集的關於強行占有他人財物罪的法律知識。強行侵占他人財物,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強行侵占他人財物可以以侵占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