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所以商家或者平臺不能強迫消費者消費,否則消費者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強制消費是指利用壟斷市場地位或者其他優勢,違背消費者真實意思,強迫、脅迫消費者進行消費的行為。
強制消費可能構成強迫交易罪,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買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強迫交易罪中的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