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以下是申請強制執行:
1、判決、裁定、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債權人可以在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
2.其他法律:如合同、票據等。債務人不按照合同或者票據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可供執行的財產:債務人應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能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法律依據:申請執行必須有法律依據,即有法律文書或法律規定支持,如判決書、裁定書等;
2.債務人有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有履行義務,即債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文書或法律的要求,向申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給付金錢、履行合同等;
3.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因是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如拒絕支付款項、違反合同等。,並應向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申請人已盡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已盡義務,如履行合同、交付貨物;
5.法定時效未過:申請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綜上所述,被強制拘留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債務或賠償責任,仍然需要履行相關義務。如果不能履行相關義務,建議及時與相關方面溝通協商,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7條
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