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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網上開庭的規定

疫情期間網上庭審規定:

1,身份認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妥善保管訴訟平臺專用賬戶和密碼,不得指使他人使用自己的專用賬戶和密碼冒充自己參加庭審。其他人不得冒充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登錄訴訟平臺參加庭審;

2.出庭著裝。出庭履行職責的人員應當按照職業著裝規範著裝。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著正裝:

(1)無職業著裝規範;

(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3)本單位是本案的當事人。不履行職責的法院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

3.出現的地方。庭審人員參加網絡庭審,應當選擇安靜、不受幹擾、光線充足、相對封閉的場所參加庭審,不得在可能影響庭審視聽效果或者損害庭審嚴肅性的場所參加庭審。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庭人員到指定地點參加網上庭審;

4.審判紀律。參加網絡庭審的旁聽人員應當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人民法院根據網上審判的特點,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的有關規定。除網絡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外,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網上庭審的,視為“拒絕出庭”;擅自退出庭審,經提示、警告仍不改正的,視為“中途退庭”,分別依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處理;

5.審判開始了。網上審判的,應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公開審判活動。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審判過程不得在網上公開。對於涉及未成年人、商業秘密、離婚等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網上審理過程可以不在網上公開。未經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錄制、截取、傳播違反法律法規的與網絡審判過程相關的錄音、錄像、圖文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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