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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他人違法嗎?

搶劫他人財物是搶劫罪,是壹種違法行為。可能涉嫌搶劫、搶奪,什麽構成犯罪要看事實和證據。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搶奪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強力行為僅僅滿足於奪取公私財物。所以其行為的力度低於搶劫時使用的暴力。即使在搶劫時,被害人因用力過猛而受傷,又因為沒有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認定為暴力,界定為搶劫。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管人或者持有人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取走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顯著特征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壹般來說,搶劫罪中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為了使被害人遭受強烈的攻擊,使其喪失反抗能力,從而搶走公私財物或被迫交出。犯罪嫌疑人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及認定:

1.主語是壹般主語;

2.主觀上必須是出於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

4.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搶奪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或者強迫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和搶劫罪都是公開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都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但兩罪有顯著區別。搶劫罪作為搶劫罪侵犯的復雜客體,侵犯的只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劫罪沒有數額限制,搶劫罪只有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搶劫罪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即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害怕或者不願意反抗,公然搶劫財物。搶劫罪的客觀行為不具有強制性的勝利,只是公然奪取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劫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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