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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第壹,如果侵害了消費者的健康權,即給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造成了人身傷害,那麽經營者的責任是: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等。,並且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的自救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和其所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如果侵害了消費者的生命權,即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那麽經營者應當承擔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所贍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第四,侵害消費者財產權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采取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返還商品和服務價款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五是經營者未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第六,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五十條經營者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依法應當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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