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停止侵害;清除障礙;消除危險;歸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返工和更換;繼續表演;損失賠償;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承擔刑事責任。通過侮辱、誹謗等行為侵犯他人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的構成要素如下:
1,誹謗罪的客體要件,誹謗罪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誹謗罪的客觀要件。在犯罪客觀方面,誹謗罪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3.誹謗罪的主體要件。誹謗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的主觀要件。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這個演員的目的是給別人抹黑。如果行為人將虛假的事實誤認為是真實的事實而傳播,或者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傳播某些虛假的事實,則不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