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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的含義

侵權是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所以侵權也可以稱為侵權。在我國,侵權行為壹般是指對民事權利的侵害。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六條*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 *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八條* *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條* *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或者多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壹條* *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且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2條* *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能夠確定責任程度的,承擔相應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4條* *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五條* * *因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其他參加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7條受到侵害,情況緊急,得不到國家機關及時保護的。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其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受害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如在必要的範圍內扣押侵權人的財產,以保護其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不當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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