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侵權行為也是建立和完善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責任法律制度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並以損害賠償的方式彌補被侵權人的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原狀,如治理汙染的環境、恢復受損的健康等。
減少侵權行為,首先,侵權責任法律制度要求每個人都遵守法律,尊重公民、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謹慎行事,避免錯誤,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減少侵權還表現在督促企業和個人權衡得失,不要冒險進入可能給公民和法人帶來高風險的行業。侵權責任法律制度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以此督促侵權人吸取教訓,促使他人提高警惕,從而達到減少侵權行為的目的。因此,侵權責任法律制度中規定的責任應當具有壹定的威懾力。
擴展數據:
侵權責任法的要點:
1.見義勇為行為中受益人的賠償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賠償,侵權人提出請求。
2、* * * *主觀上有意思的接觸與侵權,分別是主觀上無意義的接觸。
3.* * *行為人侵害、教唆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教唆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的,教唆犯和監護人應當根據過錯承擔責任(監護人有過錯的,承擔多少責任;過錯為零,責任為零。)
5、侵權責任法* * *有三種按份過錯責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權的,教唆人、監護人按份承擔過錯,毆打學生的,監護人、教育機構按份承擔過錯,出租、借用車輛的所有人、使用人按份承擔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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