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短信壹般有以下特征:
1,未經接收方同意的短信騷擾是未經短信接收方事先同意單方面發布的;
2.未經收件人同意,侵犯了短信收件人的通信自由權等壹系列權利;
3.短信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如虛假欺詐廣告、傳銷、騷擾、色情、封建迷信等。
騷擾短信的危害是:
1,嚴重浪費社會資源,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2、危害市場競爭秩序,對市場競爭造成不良影響的;
3.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其健康生活。
防止騷擾短信的解決方案有:
1.加強公民道德素質的培養。引導公民自覺學習信息安全知識,培養公民對不良短信的辨別能力,不要被垃圾短信的假象所迷惑。同時,我們也要勇於與之作鬥爭。不僅不能制造、傳播垃圾短信,發現後可以通過相關手機管家軟件攔截或舉報,而且要敢於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才能有效遏制垃圾短信的傳播。
2.加強監管。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要求電信和網絡公司。互聯網企業要對公眾和社會穩定負責,明確責任,制定措施,互相協調,互相監督,不制作、不發送垃圾信息。同時,要加大對從業人員的思想技術培訓,增強抵禦垃圾信息的能力,不斷凈化好的傳播內容;
3.加強立法。針對垃圾短信問題,公安司法機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行為人進行制裁,情節惡劣的堅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