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擅自拆除居民區違章建築會有什麽後果?
擅自拆除住宅區違章建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小區業主的違法建設損害其他業主合法利益的,受害方可要求其拆除違法建築並賠償自己的損失。此外,物業公司也有權要求業主拆除違章建築。如果業主拒絕拆除,可以向小區業主委員會提起民事訴訟。違章建築具有侵占社會公共資源和城市空間、破壞城市形象的危害。
二、社區公共* * *區域廣告收入歸誰?
小區公共* * *區域的廣告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的公共* * *區域屬於業主的公共財產,物業只負責公共* * *區域內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管理,不具有私有產權。業主有權從公共區域的廣告中獲利。扣除合理的廣告費用後,其收入歸所有者所有。
3.小區地下車位歸誰所有?
小區地下停車位權屬情況如下:
1.業主應分擔建設費用。如果買房時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計入公攤面積,這種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於小區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更不用說轉讓;
2.開發者獨立構建。地下車位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小區內商品房預購人;
3.地下防空工程。有些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國家強制規定,禁止開發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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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公告,當事人應當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