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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是如何控制服裝布業的?

今天盜甲盜衣,買(賣),買布衣得之,用衣用布不當嗎?當妳買衣服和其他衣服時,妳穿得不合適。?秦簡法律問答

正如作者上面提到的,布在秦朝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既然被賦予了經濟價值,自然會有偷布的違法行為。那麽秦國的統治者是如何管理衣服和布料的呢?

首先要做的就是打擊偷衣服偷布料的行為。如上述“法律問答”所記載,意思是小偷偷了甲方的衣服,賣了衣服,買了布,被抓了。他應該把衣服和布料都給甲方嗎?妳要把買的布等東西交給甲方,衣服不要退。

影視中的秦王

可見,秦代盜衣盜布的案件應該是頻發案件,引起了政府的重視,否則也不會在法律解答中列為例。

此外,秦朝的統治者還把沒收衣服和布料作為懲罰犯罪的最重要措施。法律解答也說:妻有罪,妻之妾,衣當沒收。由此也可以看出,衣服是秦朝犯罪後必須沒收的財物之壹。

秦朝的統治者對服裝和布料的管理如此嚴格,那麽他們是如何控制服裝和布料的相關行業的呢?主要有三點:

保護桑麻的生產。

桑麻是布料的主要原料,也是農業上重要的經濟作物。為了保證麻的產量,秦律對每畝所需麻種的數量做了嚴格的規定。如秦簡《蒼法》記載:米、麻用兩鬥。

此外,秦律還規定了對偷桑葉行為的處罰,即:或偷桑葉,藏(盜)而不牟利,有什麽可說的?意思是偷別人的桑葉,即使價值不足壹元,也要罰服三十天徭役,可見秦王朝的統治者在桑麻中對生產的重視。

節約衣物和布料的使用。

秦簡《金布法》中記載:車、大輪可修,以防邪氣,可毀(也),而、互補,不可修者為糞,指車或車的輪子可修,可續用,皮制或織物制的物品,壞了可互相修補,不可修復。

嚴格控制做衣服的技師。

有技術的技師在哪個朝代都很吃香,秦朝做衣服的技師也很吃香,但這種吃香導致了秦統治者對他們的嚴格控制。

秦律為了保證衣服的制作和縫補,規定從事刺繡和制作衣服的婦女不得贖身,這在秦簡《蒼法》中有明確規定,即持有紅衣服和衣服的婦女不得贖身。

說到這,有人會覺得只是做衣服,這個學的不會夠。有必要管得這麽嚴嗎?其實是有的,因為秦代對衣服的制作有很多講究,禦寒遮羞只是壹個基本要求,更高層次的要求是體現社會等級制度,這就導致秦代統治者自然對人們的衣著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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