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以幫上大學為誘餌,騙取女生芳心。這只是普通的感情糾紛,不涉及法律?如果是這樣,我們不妨問壹下,王學明冒用北大教授的頭銜騙取並占有小麗的身體,算不算詐騙?王學明有家有房,但小麗已經形成同居事實。是否涉嫌“重婚”?即使王學明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他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北大的名譽和教師形象?此外,我們不知道小李記與王學明發生性關系時是否還是未成年人。匆忙“逮捕”在逃的色狼,如何說服公眾,平息他們的憤怒?
現在北京大學教授秦明睿指出,麗江女孩敲詐勒索案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她的骨折是因為和清華學生為買票打架造成的。
新京報2065 438+00 5月7日報道清華大學畢業生(化名)訴稱,4月22日,他與北大教授秦發生沖突,三處骨折。秦教授拒絕支付經警方調解達成的賠償。警方表示,當事人可以自行提起訴訟或者報警。
王佩說,他4月22日去藍旗營火車售票處買票時,與壹名排隊買票的男子發生口角,並被該男子推搡。與此同時,王佩感到腿疼,說:“我的腿疼。”據介紹,事發後,這名男子報了警,他才知道對方是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秦。
售票處的工作人員證實,當時在秦教授後面,而秦教授已經提問太久了。王佩急於買票,後兩人發生了爭執和肢體沖突。
王佩說,事發後,他被發現右腿小腿兩處骨折,右手食指骨折,屬輕傷。
4月28日,雙方再次前往派出所。王佩說,警方提出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拘留五天。秦教授同意和解,並寫下欠條承諾賠償1.5萬元醫藥費。然而,前天,接到了秦教授的電話,稱他是被脅迫才同意和解的,而秦教授拒絕支付賠償金。
昨天,秦教授拒絕了采訪。
警方稱,事發時,首先引發口角,被秦教授打傷,造成骨折。根據規定,此案可以和解。當時秦教授承諾賠償654.38+0.5萬元醫藥費,但因為當時沒有錢,就寫了壹張借條,承諾壹周內賠償。警方表示,該債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秦教授拒絕付款,可以向法院起訴或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