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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內容是什麽?

您好,青島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內容為:“對於違法用地,如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或村改居種植等方式將農民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轉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

擴展數據:

不允許註冊和認證。對不依法登記發證、不規範登記簿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小產權房(又稱農村產權房)是指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通常不辦理相關證件,也不繳納土地出讓金。

這類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集體所有權證。因此,這類房屋的購房合同無法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也沒有法律效力。

中國實行二元土地所有制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農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不受法律認可和保護,即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方,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

發產權證的國家叫“大產權房”,不發產權證的國家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糾紛不是房屋的所有權,而是土地的使用權。小產權主要有三種解釋:

1是指開發商的產權,稱為購房者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因為購房者的產權被開發商的壹個產權分割。

2.根據房屋再過戶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照這種解讀,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以產權證發證機關區分。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如果國家不發產權證,就叫小產權,也叫鄉鎮產權。鄉鎮產權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物權。

小產權的前兩種解釋是合法的,只要在轉讓時支付全部購房款或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也比較明確。小產權的法律性質第三種解釋有爭議,無法取得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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