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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註冊和認證。對不依法登記發證、不規範登記簿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小產權房(又稱農村產權房)是指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通常不辦理相關證件,也不繳納土地出讓金。
這類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集體所有權證。因此,這類房屋的購房合同無法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也沒有法律效力。
中國實行二元土地所有制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農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不受法律認可和保護,即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方,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
發產權證的國家叫“大產權房”,不發產權證的國家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糾紛不是房屋的所有權,而是土地的使用權。小產權主要有三種解釋:
1是指開發商的產權,稱為購房者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因為購房者的產權被開發商的壹個產權分割。
2.根據房屋再過戶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照這種解讀,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以產權證發證機關區分。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如果國家不發產權證,就叫小產權,也叫鄉鎮產權。鄉鎮產權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物權。
小產權的前兩種解釋是合法的,只要在轉讓時支付全部購房款或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也比較明確。小產權的法律性質第三種解釋有爭議,無法取得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